以市场化机制进一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青岛市用能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青岛用能权交易过程中的能耗指标确定、能耗指标收储、能耗指标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明确,为青岛用能权交易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
用能权交易机制是一种促进社会节能的市场机制,通过能源消费量交易,引导社会资本向节能领域投资并促进绿色技术进步。根据《实施细则》,用能(煤)权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下,用能企业经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许其使用的年度综合能源(煤炭)消费量的权利。青岛用能权交易主要面向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结合城市的能源结构和产业发展实际,青岛在用能权交易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先增量、后存量,先煤炭、后其它”的总体思路,统筹解决节能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中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推动城市在绿色转型发展中实现能源要素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