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挂牌运营,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服务网络。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冠疫情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广大外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稳外贸、保主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以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各省市政府也将出口信用保险纳入外经贸发展战略规划体系中。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于2002年8月成立,本部设在青岛,下设营业部,济南、淄博、烟台三个地方办事处及潍坊、威海、临沂三个驻外营业部。自成立以来,累计为遍布全省2万余家出口企业提供了超千亿美元的信用保险支持。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以信用证、非信用证方式从中国出口的货物或服务提供应收账款收汇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信用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两年。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保险产品 / 方案:
1. 综合保险。该产品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约定或信用证约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直接损失。
2.中小企业综合保险。该产品承保中小型企业所有以信用证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产生的的应收账款收汇风险。
3.小微企业信保易。该产品是中国信保为小微企业量身订制的专属出口收汇风险保障方案,零门槛、零限制,一次交费,保障全年;计费方式简单,赔款支付及时。
4.出口前附加险。该产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的附加险产品,主要承保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信用风险。
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保单融资模式:
1. 赔款转让模式。出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理赔后应付给出口商(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业务流程:
2. 应收账款转让模式。出口商(销售商)在中国信保投保并将保险单项下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与银行,银行向其提供融资,并成为转让范围内的保险单项下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中国信保根据保险单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赔款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业务流程: